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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06页(200字)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当事人。(2)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拒不执行。

(4)客观上表现为无视法律尊严,以暴力、威胁、无理取闹等方法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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