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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震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67页(384字)

社会迅速发展给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观念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的变化。

这种变化的主要特点是:(1)冲击力强;(2)呈现非平衡状态;(3)不适应性;(4)心理过载;(5)社会矛盾增加。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温·托夫勒。他认为变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特征,变化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组织、观念和生活。震荡一方面促进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给社会给人们的生理心理带来巨大压力。

他在《未来的震荡》(1965年)一书中指出:“都市化、种族冲突、移民、人口、犯罪——成千上万的问题接踵而来,并且人们在一个极短的时间里承受过多的变化之后感到压力重重,晕头转向,不知所措……。”所以他根据社会震荡观又提出了人们“适应力”的理论,以补充“社会震荡”理论。托夫勒的这两个理论对于研究社会改革及其在社会改革中的犯罪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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