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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96页(208字)

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违反军人职责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反革命为目的,则构成反革命破坏罪。(2)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或方法,秘密窃取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行为。武器装备,指各种武器及其配套的弹药、仪器、附件等。军用物资,指供军事活动使用的被服、粮油、车船、药品、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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