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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决心理机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72页(234字)

犯罪心理学术语。

是犯罪心理学家谢伊克斯和麦特兹提出的犯罪者的自决法。它使犯罪者内心的道德监督中立化,从而为自己的罪责开脱。共分5种情况:(1)推卸责任的手段。

即把自己的犯罪归咎为其他客观、外部的原因;(2)否认实际危害的手段,总是借消除实际危害而排除个性意识中的过失感;(3)以否定被害者的存在而进行狡辩;(4)斥责谴责者的手段,妄指他人的错处,嫁祸于人;(5)罪行重大时,借口有比遵纪守法更重要的要求才促使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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