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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47页(367字)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在勘验、搜查和侦破案件过程中依法强制扣留公民或机关团体所占有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等的一项措施。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拘留人物和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执行扣押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2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关于民事案件的扣押,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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