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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预防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29页(320字)

与刑罚报复主义相对应。

把预防犯罪作为刑罚目的的一种刑法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不再使社会遭受到迫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惩罚犯罪不如预防犯罪”。此外,罪与罚之间应该有一个固定的比例,其尺度是预防,而不是报复。只有清楚的、成文的、大家明了的刑法和确定的及时的刑罚才具有预防犯罪的意义。

刑罚预防主义产生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刑事古典学派(参见“刑事古典学派”)。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法学思想,也包含着刑罚预防主义的观点。

如《尚书·多方》记载,明德慎刑,刑杀和赦免都是为了劝免。韩非曰:“刑盗,非治所刑也;……故日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韩非子·六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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