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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08页(287字)

又称拷问。

通过拷打、使用刑具等肉刑方法进行审问,以逼取被告人口供的方法。在实行纠问式诉讼的封建社会,刑讯是普遍实行的审讯方法。这是当时断案采取口供至上的证据原则的必然产物。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宗教裁判所采用的刑讯方法是十分野蛮残酷的。

中国,自秦朝起,法律就公开规定了刑讯,并为封建、半封建社会历代所效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明令废除刑讯。建国以后,合法刑讯不存在了,但是司法实践中非法的拷讯方式并未绝迹。因此中国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要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得进行任何人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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