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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综合动因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73页(285字)

在犯罪心理学犯罪原因论中,相对于单一因素论和多因素论的一种原因论,是当前中国犯罪心理学研究者多数采用的一种原因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形成犯罪心理的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各个因素并不是简单的组合,也不是各自独立地起作用,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具有综合的互为动力的性质。其主要特点是:(1)形成犯罪心理的原因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多水平的系统;(2)形成犯罪心理的诸因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3)在犯罪心理形成因素中有主要和次要之分;有原因和条件之分;有根本原因和一般原因之分;有直接因素和相关因素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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