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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14页(432字)

远东盟军在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由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6日莫斯科会议精神发布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由中、美、英、法、苏、澳、荷、加、新西兰9国自行提名的9名法官,后又增补印度、菲律宾2名法官组成。检察官也由11国各派一名组成。法庭庭长和检察长由盟军最高统帅任命。

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受控告的被告共28名(其中审讯期间死亡2名;丧失辩护能力而不能出庭受审的1名)。经过长达两年半的审讯活动,1948年11月12日,远东军事法庭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等2人有期徒刑。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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