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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92页(307字)

中国封建帝王为镇压臣下和文人,从具奏章,着述中挑剔文字组织罪名所形成的冤案。

它并非由法律明文规定,而是援引有关条文予以处罚。如清代一律引用“大逆”。此类案件,获罪者受刑残酷,株连甚广。明太祖及清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兴起的文字狱尤为严重。

明太祖朱元璋幼年曾当和尚,称帝后看到奏章、词出现“僧”、“光”等及其同音字,即将臣下.作者诛灭。清庄廷鑨明史案,由于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不书清帝年号,而书隆武、永历等南明年号,庄廷鑨被戮尸,庄氏家属和为书写序、校阅、刻字、印刷、卖书、买书的人,以及地方官吏,分别被处死、流放或为奴。

文字狱充分暴露了封建专制统治的野蛮和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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