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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92页(238字)

亦称纹身、雕青,俗名刺花。

是有意识地将花纹、鸟兽图象、文字等在人体皮肤上画好,然后用针尖刺破皮肤,擦入墨汁、朱砂、烟灰或其他染料,再用醋涂抹,使色素残留于皮内而成。多刺在上臂或前臂等处,也有刺在胸部或背部的。文身终生不退,也不易消除,如手术切除、烧伤或腐蚀掉,则愈合后残留瘢痕。

文身是一些地区流行的习俗

黑社会组织人物为自我显示,常将猛兽、骷髅、裸女像以及表达特定含义的文字等纹身于胸、腹、臂部。文身可作为个人识别的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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