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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6页(490字)

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之一。

指依据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的原理,通过对一个犯罪个体的分析研究,达到认识一类犯罪个体的目的。“个案”一词,原出于医学和心理学,即个别病例和案例。“个案法”是心理学对人的一种研究方法,最早用于犯罪心理学的是意大利的犯罪人类学派创始人勃罗梭。他曾亲自到监狱对上千名犯罪人进行了心理、生理状况调查,并完成了《犯罪人论》巨着。

这一研究方法一直沿袭至今,成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个案法研究的主要内容是:(1)以犯罪人生理、心理为对象,进行纵向的、横向的调查,以了解犯罪人的个性形成、发展的条件因素和致罪因素,犯罪动机的发展变化,犯罪进行过程的变化与特点,矫正期间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的主寻因素,矫正近期与远期效果的心理因素等。(2)犯罪人的生理特点,即性别、年龄、遗传、疾病等生理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影响。(3)犯罪行为是常态心理或变态心理犯罪,以及如何矫正。

(4)以犯罪事实为对象,用间接方法,从有关方面收集犯罪事实、性质、手段、工具、时间、赃物的处理等资料,以分析了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实质和犯罪过程的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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