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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570页(521字)

国家或团体所设立的绘画机构名称。

中国很早宫廷中就有专门的画师,周时称为“画史”,汉时称为“尚方画工”,“黄门画者”,到了唐代又进一步分为供奉、待诏、祗候等职。但给画家组织专门机构,还是五代时开始。南唐和西蜀设有画院。北宋初,正式建立了“翰林图画院”。

宋代画院以北宋徽宗赵佶“宣和画院”及南宋高宗赵构绍兴画院”最为完备。画家入画院成为科举制度的一个特殊门类,称作“画学”,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六科。画家经过命题考试入学后,按照家庭出身分为“士流”(士大夫出身)、“杂流”(商人及非剥削阶级家庭出身)两类。入学后除学习绘画外,也要学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等古文学的书籍。画院画家的职别有画学正、艺学、祗侯、待诏、供奉、画学生等名目。

宋代画院对我国传统绘画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绘画的社会地位,培养了无数画家。

两宋画院有名可查的画家就有一百六十多人,其中有不少杰出的画家创作了许多优美作品,丰富了我国画史。元明清虽未设画院,但仍罗致画家服务宫廷。

建国后,我国各地陆续建立起画院,担负着发扬光大传统绘画艺术,开展中国画史论研究,以及培养中国画专业人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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