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工作单轨制和双轨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23页(417字)

是我国计划工作所采用的两种不同的制度。

我国以往编制计划是采用单轨制的。卽中央各部只编制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劳动、物资、基本建设等计划,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则只编制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全部计划。

以上按中央各部和按地方两种不同系统分别编制的计划,由国家计划机关加以汇总综合平衡。

我国计划管理制度1959年起开始实行双轨制。

按照双轨制的要求,一方面中央各部按照自己主管的行业(包括该行业中本部及各地方所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规划;另一方面,各省、市、自治区也必须对本地区所有的(包括中央各部直属的和地方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规划。国家计划机关根据这两方面的计划,加以汇总综合平衡,编制全国的计划。计划工作实行双轨制,可以加强全面的综合平衡,便于组织协作,有利于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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