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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465页(431字)

一行为发生后,给予行为主体某种不愉快的对待或取消某些对行为主体有价值的物品,以降低该种行为出现的频率。

惩罚作为一种负向激励,有容易操作、见效快的特点,但惩罚使行为主体感到受挫,易产生抗拒心理,造成离心倾向等。因此在使用这一手段时要考虑下列因素:①考虑行为的原因和动机,对情有可原的宜从轻惩处,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应从重处罚。②考虑行为的目的,对目标正当者从轻惩处,对目标不当者从重处罚。③考虑是否必须惩处,惩处时应以是否影响风纪和工作为原则。

④考虑给予何种惩处,一般宜宽不宜严。从宽的惩处易使惩处对象产生内疚,较易产生奋发作用。

⑤考虑如何给予惩处。对严重及态度顽劣的对象可以采取公开和书面的处理方法;对一般错误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和私下的处理方法。⑥考虑惩罚对象的申诉权。受惩罚的对象如认为惩处不当时,可以向给予惩处的主管或其上级主管提出申诉,对待申诉必须慎重。在使用惩罚这一手段时应权衡利弊,慎重考虑,切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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