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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410页(383字)

中国伦理思想中的两个重要范畴。

理指必然的规律与准则,相对于欲而言,主要指道德原则和规范;欲指人们的生活欲望。理与欲的对立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意思是说人为物欲所诱惑,不能节制自己的好恶之情,就是灭掉天理而穷极嗜欲。先秦时期有纵欲、无欲和节欲等主张。

宋明理学中有理欲之辩,理学家们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视封建主义的仁义礼智为天理,鼓吹禁欲主义。当时唯物主义思想家则反对禁欲,提出“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理寓于欲”等主张。

理与欲,是制约人们行为的两个重要因素。行为科学需要深入研究其发挥作用的机制。

一般说来,正确的行为是建立在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并且不应违背合理的道德规范;同时又承认人的合理的生活需求,并以此为动力改造自然和社会,创造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推动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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