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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309页(304字)

又称突变。

同量变相对,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质变是在量变的基础上发生的,标志着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针对只承认发展的渐进性、不承认发展中的质变、飞跃的形而上学思想提出的。克思主义哲学对此进行继承和改造,使其成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之一。

事物的质变根源于事物的内部矛盾运动,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激化、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它使基本矛盾双方主次地位发生根本变化,使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

质变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也是造成世界上千差万别事物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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