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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101页(432字)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行动。

指个人或社会集团尊重客观事实,勇于追求和坚持真理;为了捍卫真理,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敢于同一切歪曲事实,捏造是非以及一切邪恶的行为进行不调和的斗争。正义与真理有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

只有主持正义,才能做出追求和捍卫真理的行动来;反之,只有坚持真理,才能主持正义。

主持正义与谋求私利是根本对立的。只有不谋个人私利,才能无所畏惧地主持正义;一个具有正义感的人,必定是一个大公无私、见义勇为的人。正义的特点就在于对公正的道理的执着追求和勇敢捍卫,对于诬陷、欺压、污辱、造谣中伤、诽谤攻击等可鄙行为的坚决斗争。

主持正义的人和行为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但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正义行为往往得不到伸张,甚至受到迫害和镇压。

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的正义要求与正义行为才会得到广泛的赞扬、支持和保护,而各种非正义的行为将受到谴责和抵制。主持正义,是社会主义的行为科学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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