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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36页(453字)

由个人意识所支配的、具有内在动机的、有目的的行为。

它主要包括从众行为、服从行为、利他行为和侵犯行为。从众行为是指在社会团体的压力下,个人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平时所称的“随大流”就是一种从众行为。在社会生活中,这种个人行为非常普遍。与从众行为相似的还有保留自己原来的观点而符合外界要求的服从行为。服从行为是指个人按照社会要求、团体规范或别人的意志而作出的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是来自外界的影响而被迫发生的。

外来影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定的有组织的团体规范影响下的服从;另一种是对权威人物命令的服从。利他行为是指一种不期望以后报答而出于自觉自愿的助人的个人行为。

这种助人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助人为行为的目的,即“我为人人”,二是报答性行为,自己曾受人帮助而认为自己应该帮助人,即因为“人人为我,”所以我要帮助他人。侵犯行为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侵犯行为不仅指直接施以暴力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也指损伤他人的心理,造成心理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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