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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特性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13页(676字)

通过如实地记述人格的特性来刻划一个人的人格的一种理论。

人格特性说同传统的人格精神分析说和人格体质类型说相抗衡。它认为这两种人格理论,或者是没有确实可靠的证据,或者是不能起到预测行为的作用。最早对人格特性进行科学研究的是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他认为人格特性是一种神经心理组织,它们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终实在。

他把人格的各种特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一文化环境下的各个人之间的共同特性;另一类是个人所具有独特的个人特性。奥尔波特把人格特性以及作为特性基础的神经生理因素,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列成一个等分量表,由各人自己或别人评定,然后在相应的地位标记出来,用直线在他的心理图像上清楚地表现出来。美国的R·B·卡特尔和英国的H·J·艾森克都是从分析特性去理解人格的心理学家。卡特尔用因素的方法研究和分析人格特性。

他把各种特性分为表面特性和根源特性两大类。

前者指那些外部观察到的成串地关联着的行为反应;后者指的是决定外现行为的潜在变量,它实际上影响着一个人的人格结构。他认为表面特性只能说明现象,根源特性才是人格的本质。他经过多年的探索,分析出16种基本的根源特性,并认为这些特性就是一个人人格的建筑块料。

他根据这些根源特性制订的《16个人格因素问卷》(1957),有的国家已应用在预测职业和学校成就中了。艾森克应用标准分析法进行人格研究。他还对心理变态倾向——非心理变态倾向进行了研究,把人格特性的研究扩展到变态行为的领域。人格特性非常复杂,由于研究者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不同,所获得的结果也就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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