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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介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43页(601字)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开启了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大门,也是中国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根本大法”。

该《办法》的颁布为随后出台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提供了立法依据与体例参考。

《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具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办法》还规定了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以列举式的立法范式规定了从事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该具备的条件与审批程序;规定了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备查义务;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条禁令;规定了对违法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的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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