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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简介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44页(477字)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对网吧的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

同时,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着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另外,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安全。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有害信息,不得进行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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