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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1页(249字)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调解员任期3年,每3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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