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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0页(520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它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1)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3)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目前,全国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6万多个,有人民调解员660万人,平均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约60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不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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