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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28页(371字)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由于中国各地经济状况、消费水平有较大区别,各地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就是一个省或自治区内各市、县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如北京2008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390元,上海2008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而位于西南地区的贵州省紫云县2008年5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为每人每月140元。一般除“三无”对象按保障标准进行全额救济外,其他保障对象均按保障标准与其家庭人均实际收入的差额给予救济,基本上保障了城市困难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截止2007年8月底,全国共有1044.8万户、2236.1万城镇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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