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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教育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65页(524字)

中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汉语文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经济、文化往来、生活交往的通用语。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或者班级,可以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并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没有本民族文字的,直接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用本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还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这两项法案中都明确要在民族学校中进行双语教学。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民汉兼通”的双语教育方针。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环境、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普遍滞后,教育基础薄弱。中央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教育的权利,并对民族教育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民族教育在较低的起点上实现了较快发展。一些过去社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的民族有了自己的大学生,甚至博士生,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均有少数民族院士,有10多个民族的教育发展水平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珞巴族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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