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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信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30页(450字)

内装邮局准寄的有价证券、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贵重物品等,并要求对内件给予保价的“信函”。

按规定交付保价费,邮局承担按规定赔偿责任的挂号信函。用户交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特准寄递的外币、贵重邮品、提货单等,可以作保价信函交寄。保价信函可附寄书信和适于装在邮局特制信封内,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物品。

交寄保价信函应使用邮局特制保价信封,填写内件清单。交寄时不可将信封封固,由邮局收寄人员按清单点清内件后,会同寄件人将保价信封封固,并在封口处粘贴封志和加盖收寄人员章。保价信函的保价金额由寄件人根据内件价值自报,但每件保价信函的保价金额现行规定最多为人民币10000元。

保价信函除应按挂号信函交付资费外,另按保价金额加付保价费。保价信函在寄递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或全部损毁时,邮局按原保价金额补偿,发生短少或部分损失时,按原保价减去残留部分后所余的差额补偿。国际保价信函只限寄往办理该项业务的国家(地区),保价额以寄达国邮政规定的限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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