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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高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715页(229字)

防止飞机与地面障碍物相撞所规定的最低飞行高度。

根据有关规定:在航路上平原地区飞行时,飞行高度应高出航线两侧25km范围内的最大标高400m;山区飞行时,飞行高度应高出航线两侧25km范围内最大标高600m。以标准气压高度飞行时,当航线上海平面气压低于1013.2×102Pa时,必须修正安全高度,每降1.33×102Pa须增加安全高度11m;有大风或有强烈的上升、下降气流时,最低安全高度不能低于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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