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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7页(225字)

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后尚未完全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的状态。

在海上保险中,部分损失按其引起损失的原因可分为两类:①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直接遭受到的物质损坏,这类损失称为单独海损。②事故发生以后,因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而产生额外费用所引起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损失(费用和牺牲)、特别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等,保险人是否对这些损失负责,取决于保单中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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