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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规范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30页(550字)

各国的政府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船舶入级或维护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等在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规定。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检验的主要依据,也是船舶入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各国(主要指先进的航运国家)验船机构的船舶规范尽管在内容和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符合国际间有关海事公约,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的要求。由于造船工业技术的发展,新材料的采用和新船舶的出现,船舶规范必须不断地修订更新。所以各种规范都标明公布年份。对于新型船舶,往往先以准则或指导性文件形式公布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公布正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ZC)和中国船级社(CCS)先后制订或公布多种有关海洋、长江和内河各类船舶的建造和设备规范。关于海洋船舶的主要有《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是综合性规范)、《海船稳性规范》、《海船载重线规范》等,此外还有海船无线电设备、海船救生设备、海船信号设备、海洋航行设备等规范。关于长江及内河船舶主要有《内河营运船舶检验规程》、《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等规范。还有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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