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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警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29页(379字)

又称“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根据国家规定用无线电发布的一种公告。目的是将有关海区和水域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任何环境情况变化,用无线电形式,及时准确地通知所有船舶,使之采取适当措施或保持戒备,以确保航行与作业安全,是航海通告的补充。航行警告按分布的范围和作用可分三类:区域警告,每个航行警告区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区域协调人,负责搜集、核对、整理和编辑,再播发整个辖区的运程航行警告,使用的语言一般为联合国正式语言;沿海警告,各区域内每个沿海国家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国家协调人,负责搜集、核对、整理和播发本国及邻近沿海水域的航行警告,并迅速将有关资料传送给所属区域的协调人;地方警告,由港口主管机关发布的不超过其所辖水域范围的航行警告。航行警告的内容必须是航海通告未发布的新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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