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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节妇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308页(283字)

南宋孝宗淳熙年间,建昌南原村村民宁六朴实憨厚,而弟媳游氏稍有姿色,凶悍淫荡,与邻舍少年通奸。宁六每次见了责骂。一次游氏捉家里杀了准备给奸夫吃,宁六走进她房内把鸡拿出。游氏用刀子戳伤自己的手,走出来大叫:“大伯见我丈夫不在家,拿一只鸡为诱饵,想对我非礼。我抗拒,他就用刀杀我。”宁六没有妻室,邻居信以为真。于是到官府告状,县吏向宁六索取贿赂,宁六贫穷有点吝啬,而且自恃有理,不给贿赂,于是县吏歪曲案情,上司未能察觉,锻炼成狱。结果宁六处以死刑,而赐游氏钱十万,并旌表其节操,称为节妇。后来游氏又同和尚通奸,被人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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