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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寿判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307页(256字)

李孝寿当开封知府。这时有个举人被其仆人所欺,很生气,把仆人绑起来,写了状子要送官府。经同舍人劝解气平了,把仆人解了绑放掉。这举人在那已写好的状子上,学孝寿的笔迹写了判决词:“不勘案决臀杖二十。”不过是玩笑之举。仆人因被绑而怨恨主人,竟把这戏写的判决词的状子拿去向官府告发,说他主人自学知府判状私决犯人。孝寿把举人召来问明了原委,就对仆人说:“你主人所写的判决,正和我的意思一样!真不必勘案了。”寿先令小吏宣读,然后执行了杖刑。自此之后,仆人不敢再对举子放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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