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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北京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43页(343字)

即《中俄续增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末期俄国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际,借口“调停有功”并以武力相挟强加给清政府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清咸丰十年)11月14日由清钦差大臣奕诉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

除迫使清政府确认《中俄瑷珲条约》外,还规定:(1)乌苏里江以东约40余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2)中俄西部未定边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沦等处”为界,即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边界。

(3)俄国取得在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首都乌兰巴托)、张家口、喀什噶尔等地免税贸易、设立领事并享有领事裁判权。此条约割占了中国大片土地,并为俄国进一步占领中国西部领土制造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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