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18页(611字)

中国古代关于审美心理的基础学说之一。

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认为“天”为“万物之祖”,“百神之君”,“天”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人的形神和道德品质等,都是“天”的副本。《春秋繁露·阴阳义》:“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合一”说追索天与人的相通之处,以求天人之协调、和谐与一致。表现在审美心理学上,则主张以“和”为美,以人的生命合乎自然规律的和谐发展为美:“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在“天人合一”说的包孕下,对于人之情感和自然现象的对应关系,董仲舒还作了具体描述:“人生有喜怒哀乐之荅,春秋冬夏之类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性情有由天者矣。”(《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又说:“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将人的喜怒哀乐情感,与自然界的春夏秋冬,一一对应,既是对中国儒家“自然比德”传统理论之继承,又与西方格式塔心理学的“异质同构”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说,上承《尚书·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易经》“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以及《庄子》“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理论传统,下启刘勰的“心物赠答”论、钟嵘的“物感”说以及后来的“情景交融”之文艺心理学理论,在中国文艺心理学思想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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