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趣味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72页(676字)

指审美主体在美的创造和欣赏活动中,对某些对象或对象的某些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喜好和偏爱,属审美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于审美趣味反映了一个人的审美需要,审美经验、审美态度、审美理想和审美观点,因而,各种各样的审美趣味有广狭和高下之分,而且有健康与病态之别。在心理美学中,审美趣味常常被视为主体审美品位和审美能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审美趣味与日常生活中的趣味有所不同,审美趣味是一种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审美意识,它所选择和追求的是一种社会性的精神文化;尽管这种选择和追求允许有每个人的相当广阔的自由,但仍然无不包含着一定时代的民族、阶级和团体的审美要求和趋向。这就是说,审美趣味既带有丰富多彩的个性差异,又具有鲜明的社会共性。审美趣味是主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尤其是审美实践中形成的。首先,审美趣味的形成,与一个人的特殊的遗传天赋、童年经验、生活经历、社会地位、文化教育、艺术实践乃至个人特殊的心境密切相关,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一个人的审美趣味的个性特征。其次,审美趣味的形成还与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有关,深深地浸染着该个体所属的时代、民族、阶级和团体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精神。审美趣味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实践和审美实践的发展,主体的审美趣味也会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

在审美活动中,审美趣味往往成为主体进行美的创造和欣赏的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审美判断的标准。在审美实践活动中,每个人从自己的审美趣味出发进行选择、创造和评判,对审美对象的形象和内容进行个性化的感知和领悟,使审美活动具有多姿多彩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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