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稿性接受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76页(576字)

与“原稿性接受”相对。

指对符号性艺术的接受。在原稿性的艺术作品上,作为媒介的物质材料是和作品的存在形态相同一的,比如雕塑和绘画,任何仿制、复制和转换都会程度不同地影响原作的质量。但是,符号性的艺术(如用语词构成的文学、用音符谱成的音乐等)则都是趋向非物质化。人们从贝多芬的音乐手稿中可以推知作曲家不太爱清洁,但是这一点在乐曲演奏时是绝对反映不出来的;因为诉诸接受者耳朵的乐音和旋律完全是由音乐的符号系统所规定的。

同理,一部印行了上万册的文学作品,其中任何一个本子都没有审美性质上的差异,因此作者的手稿和复制的印刷品是等价的。鉴于这种特点,符号性艺术的接受较诸原稿性艺术的接受有更加广泛的意义和价值。在现代的科技日益发达的条件下,原稿性艺术也有转化成复稿性艺术的,如油画的原大尺寸有限印刷品,其质量几可与原作乱真。但是,不管印刷品印得如何精到,也无法代替原作;复制品的价值也只在于接近原作的种种特点(如笔触感、肌理感和厚重感等),也就是说,把原作尊崇为复制的最高目的。

因此,原作永远是至上的,第一位的,而复制品则总是次之。在这种意义上说,复制品至多是准复稿性艺术,和真正的复稿性艺术当有相应的距离;同样,对复制品的接受也不可能高于对原作的接受。这就与复稿性艺术接受中原作和复制品可以等分的特点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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