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意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07页(872字)

指用来表达某些抽象的观念、理想,象征某种哲理和事物的形象。

观念意象又可以分为浪漫意象和象征意象两种。中国古代认为这种“象”是“表意之象”,黑格尔认为这两种形象表现了“理念的抽象定性”,康德认为它们是一种“超感性境界的示意图”,因此观念意象才是“意象”这个概念最原始、最本质的意义。黑格尔又认为,这种形象的性质与那种表现“理念的具体整体”的艺术形象(即具象型艺术)是纯然不同的两种类型,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意象型艺术形象。观念意象指的就是这种艺术形象。随着人类创造出象征型艺术,观念意象的塑造原理及其性质已有所阐发。《周易·系辞》就触及了这个问题。

其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

”这里明确指出:“立象”的目的是为了“尽意”。而“意”是什么?《周易·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唐人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作了疏解,认为“天下之赜”就是“天下深赜之至理”,圣人观察认识到大千世界中那种幽深难见的高深道理,然后创造形象来比拟它、象征它,这种用来显示天下事物义理的东西,就叫做“象”。这是人类对意象最早的界说,它阐述了观念意象中的象征意象产生的最一般原理。

三国时的经学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曾明确地揭示了意象的性质。他说,“夫象,出意者也”,“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

”王弼认为,这种“象”由“意”生成的,它与那种取自客观,摹仿客观物象的艺术形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汉代王充继承了这种意象观,首先使用了“意象”这个概念。

他在《论衡·乱》中写道:“夫画布为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他不仅揭示了意象是“示义”之象,而且还介绍了象征意象的原理,举例说:“礼宗庙之主,以木为之,长尺二寸,以象先祖。孝子入庙……虽知非真,示当感动,立意于象。”古人用一块一尺二寸高的木块去象征孝子的“先祖”,明知不是真的,孝子也要感动,就是因为“立意于象”的缘故。这种对意象的看法是与《周易》中的原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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