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心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89页(1247字)

亦称审美教育心理学或艺术教育心理学,简称美育。

它是在美学、艺术、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既是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独立分支,又是美学和文艺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广、狭二义:狭义的美育心理学,指艺术教育;广义的美育心理学,指运用一切美的形式为手段所进行的美化人之身心的教育,并研究人们在接受审美教育过程中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特点、方式、途径和效果的一门学科。它主要通过美学或艺术原理的讲授,运用文学、戏剧、电影、音乐、绘画、舞蹈、雕塑等艺术手段,对人们进行情操教育和审美教育,通过艺术的美感作用以陶冶性情、美化身心、感染行为、识别美丑,并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和欣赏水平,使人们的个性、品德、情感、趣味等得到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研究美育心理学,它也是建设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造人类审美心理结构的重要方式,可为塑造和培养人类的优秀品质、高尚情操、文明行为提供科学的心理依据。

作为研究人类教育活动中的美育问题和审美活动中的教育问题的美育心理学,在人类文化或文明的发轫期就已孕育。中国周代教育中形成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作为六种教育课程,都含有审美教育的丰富内容;孔子也特别提出人的培育和成长关键在于“兴于,立于礼,成于乐”,重视以“乐”佐“礼”的礼乐教育。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就要求艺术家创作优美的作品,让人们“从小培养起融美于心灵的习惯”,提出了“音乐教育比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的见解;亚里士多德则特别强调艺术教育对人心灵的美化、净化作用。真正自觉地将美育作为美化人之身心的形式和手段者,则始于近代。

德国美学家席勒,撰写了《审美教育书简》一书,提出应通过审美教育来变革社会、改造现实,塑造全面和谐的人性;中国着名美学家、教育家蔡元培,撰写了《美育实施的方法》等论着,并倡导“以美育代替宗教”的主张。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正式提出了“美育心理学”这一概念,原国家教委还将“美育心理学”列入高等学校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由刘兆吉主编了《美育心理学》这部填补美育空白的教材。在国外,20世纪以来,研究审美教育的着作甚多,着名的有美国H·闵斯特堡的《艺术教育原理》、英国H·里德的《寓教育于艺术》等等。伴随美育心理学自身的发展和人类文化演进的历史要求,美育心理学已与哲学、美学、人类学、伦理学、社会学、文化学、教育学、文艺学、心理学以及科学技术融合渗透,与主要局限于艺术对审美主体的熏陶和审美主体对艺术的品鉴的传统美育心理学相比,表现出鲜明的特点和崭新的态势:当代审美教育的领域越来越广阔,它既包括客观存在的自然景观和生活现象的美育作用,也包括人的审美理想和情趣支配的行为举止、环境装饰、道德情操等的美的规范,凡是与人的审美活动有关并构成审美关系的领域无不涉及。

不仅如此,当代审美教育的途径和方式也十分多样:既侧重于对美的客观形态和结构的识别、感受和鉴赏,又侧重于对审美主体心理结构中的情感要素的提高与协调。

上一篇:接受心理学 下一篇:艺术交往心理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