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气灌注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47页(499字)

指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要在创作中灌注进个人的精神、气质、情感、灵魂、情趣与心境等主观心灵因素。生气是艺术作品生命力的集中体现;有无生气灌注,是文学艺术和其他意识形态更为重要的区别。中国古代作家艺术家素来注重文学艺术的生气,如曹丕提出“文以气为主”,谢赫以“气韵生动”论画,司空图以“生气远出”品。西方美学家如康德、歌德、黑格尔等人都有关于“文艺作品要有生气灌注”的说法。康德认为,文艺作品必须有灵魂,“所谓‘灵魂’,是指心灵中起灌注生气作用的那种原则”;歌德说,一件精神创作,其中部分和整体都是同一个精神熔炉中熔铸出来的,是由一种生命气息吹过的。黑格尔在其《美学》第一卷中有六十多处提到艺术创作要有生气灌注这一原则,他把生气看作是“伟大艺术家的标志”,把有无生气灌注看作鉴别艺术品真伪的标准,并把它看作是艺术品借以积极能动地反映生活的依据。艺术家灌注于作品中的生气来自艺术家“有一个丰富充实的心胸”(黑格尔)。所谓“心胸”,实则包括了作家艺术家整个的资禀、气质、人格、性情、思想、学识、才能,其实也包括了作家的全部心理活动机能和心理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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