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61页(302字)

指艺术家通过各种艺术手段,形象地传达人的情感、心意,描述各种事物和事件,创造作品氛围及其他创作因素的能力。在不同种类的艺术中,表现力是特殊地表现出来的。如舞蹈艺术主要以动作和姿态作为其表现形式,音乐则主要通过声音和音调、音色来表现人的感受。艺术家在形象的描绘中,具有发现和利用细节的本领,而这些细节最能揭示所描绘的现象或性格的实质,决定其某个部分甚至整个艺术作品的表现力。表现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艺术家才能的厚薄,技巧的高低。判断一件艺术品是否具有深刻的表现性质,则要看它能否使人获得深刻的审美经验,审美主体内心深处有没有与作品之表现性质相对应的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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