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60页(534字)

即创造能力。是人在创造活动中具有的生产新观点、新理论、新作品、新成果的能力。它是人的本能中一种高级的独特能力,也是建立在一般能力之上的整合能力。根据吉尔福德的看法,创造力的主要特征为:①流畅性。心智活动流畅,能在较短时间内表达出较多的观念,使用较多文字,产生较多联想。②变通性。思考方式变化多端,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受心理定势的干扰。③独创性。行为表现超常,对事物处理能提出创新意见,对疑难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创造力与智力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智力是创造力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中等水平以上的智力才能有较高的创造力。智力水平过低的人,不可能有高创造力。但创造力与智力又不是一种简单的正比关系。智商高创造能力不一定高,这是因为,在创造力中,除智力因素在起作用外,其他因素也在起作用,例如,一个人的个性特征就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斯洛认为,创造力可分为原初创造力、二级创造力与整合创造力三类。后者即以融合或交替的方式,完成独创性的创造。伟大的艺术、哲学、科学作品的出现,都来自这种整合创造力。文艺创作是一种极富创造性的工作。文艺家的创造力主要包括观察感受、直觉体验、记忆联想、想象变形、知解分析、整合表现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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