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思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5页(543字)

指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突如其来颖悟和理解的一种特殊的思维活动。在古希腊,人们认为,没有一种疯狂的灵感,就不可能成为大人。如柏拉图的“迷狂说”认为灵感是神灵依附的结果。其实,灵感并不神秘。从创作心理的角度看,灵感是创作主体与对象客体两方面特殊遇合,在一瞬间造成主体心灵可以不自觉地顺着客体轨道作自由翱翔,从而释放出巨大能量的心灵活动状态。灵感思维具有以下特征:①灵感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绪波动。灵感来临时,艺术家总是处在极度兴奋之中,过去百思不得其解的东西这时候却豁然开朗,想象也处在非常活跃的状态。②灵感可以是语言构成式的,也可以是符号构成式或图景式的。作家或诗人往往及时地把握灵感,把它化为语言构成式的作品,作曲家把它转化为富有表现力的音符,画家则在构成图景的线条和色彩中体现灵感的力量。③灵感思维体现着从潜到显的过程。艺术家长期关注的对象世界的信息在头脑中大量贮存。灵感则是贮存的信息突然接通,连成一片,使无序变为有序。④灵感的主要动因在于主体对于某一潜在目的的长期迷恋。灵感是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与长期的生活实践及不懈的艺术追求密切相关。⑤灵感具有突发性和瞬时性的特征。艺术家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创造最适宜进行灵感思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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