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5页(452字)

指长期苦思冥想的问题由于受到启发,而突然得到解决的一种心理活动。灵感往往是在注意力高度集中、思维活动极为兴奋的状态下产生的。对于作家来说,灵感是推动创作的心理动力,是创作力旺盛的显着表现。因为,此时创作者情绪亢奋,思路清晰,想象丰富,艺术形象跃动频繁,从而使作家带着难以名状的喜悦之情完成艺术创造。艺术创作中的灵感具有突发性、亢奋性、情感性、非控制性和创造性等特点。灵感到来之时,艺术家们往往处在如醉如痴、神魂颠倒、狂热异常的创作心态中,这就是“物我两忘,神与物游”的艺术境界。灵感作为一种精神-心理现象,它的产生是艺术家长期实践经验积累和长期思考活动的结果。只有刻苦不辍的艺术劳动才能促使灵感的诞生。正如俄国画家列宾所说:“灵感是顽强劳动而获得的奖赏。”灵感的获得只能是创造主体坚韧不拔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包括社会生活实践、艺术探索实践)。正如黑格尔所说:“最大的天才尽管朝朝暮暮躺在草地上,让微风吹来,眼望天空,温柔的灵感也始终不光顾他。”(《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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