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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下卷》第2283页(7329字)

【简介】:

来料加工合同是指就外商提供原料、辅料及包装物料,由我方按对方规定的质量、规格、款式要求而进行加工,制成成品交给对方在国外销售,我方收取加工费所签订的合作条约。

来料加工合同的写作格式由标题、引言、正文、签署四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与引言 来料加工合同多采用双层结构标题,即事由加文种,如《集装箱来料加工合同》。一般不在标题中出现缔约双方的名称,也不采用简单式文种标题。引言用以说明缔约双方的名称及缔约事由等。

(二)正文 正文为条文式,在撰写时注意以下问题:

1.在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对加工产品应认真进行研究,选择并把握市场信息。

2.要确定好适当的加工费标准。这是来料加工贸易协议或合同的重点内容。加工费计价一般有两种方式:A.双作价。进口的各种物料和出口的成品各自作价,但进口物料在进口时,我方暂不付款,待成品出口时从出口货款中扣除。实际上是我方赚取两者之间的差价,即加工费。B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净加工费,对方来料、来件不计价,在成品出口时,由我方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收取加工费。确定加工费标准可参照国际市场,特别是香港市场的标准,并可略低于这个标准作价,使委托的厂商有利可图,以增强我方加工业务的竞争力。

3.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并逐一明确加工产品的品质规格、技术标准、原材料的消耗定额、成品率、次品的处理等事项,以此作为加工生产依据,并在一旦发生纠纷时也可作为依据。

4.对客商提供的关键机器设备、工具、模具、或包装机器,属无偿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或对方拥有所有权,我方仅有使用权等,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原料、零部件、元器件以及设备等,都是由外商提供的,我方按规定加工或装配成成品后交付外商。因此,运进的这些材料、部件、设备,在加工装配期间,以及将来加工装配的成品运交外商,其所有权都属外商。在我方保管期间,储存、运输、生产和交接货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存在保险的问题,无论是外商保险,还是我方代办保险,保险费均应由外商负担。否则,来料或设备以及成品,万一遭受损失,应由我方赔偿损失。故在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保险问题,保险费由外商负担,在工缴费内增加,或另行支付。如果来料、设备或成品发生损失,应由外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关于保险条款,不能订得过于笼统。在协议或合同中保险应分三个环节写明:一是进口来料及设备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应为进口来料、来件及设备的货价加合理加成投保。二是加工期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应为:进口来料、来件及设备的货价,加1/2工缴费额,再加合理加成投保。三是出口成品运输保险,其保额应为:进口来料、来件及设备的货价,加工缴费金额,再加合理加成投保。所谓合理加成是指在货价、工缴费金额之外加一定成数。作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这样万一发生损失,货款和我方应得的工缴费,以及一定程度的其他费用损失,均可得到补偿。

6.对支付方式,在协议或合同中应作明确规定。一般的支付方式有四种:信用证、托收、支票、银行汇票。在协议或合作中对采用何种方式支付,应作出肯定的明确的规定。

7.在合同或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我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向对方提交成品,对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来料,并支付加工费。如一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赔偿经济损失。

(三)签署 缔约双方必须在合约上签字,应写明地址、电话、电挂等事项。

【范例】:

集装箱来料加工合同

编号NO__

中国××进出口公司××省分公司××造船厂(下称甲方)与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年×月×日双方在广州签订的(××)第××号协议的原则,就集装箱来料加工,从建厂、生产、交货、付款等方面,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贸易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在××造船厂东部工地建立集装箱生产厂。生产规模为一班制年产20英尺×8英尺×8.5英尺,钢质干货集装箱1万个(一年300个工作日8小时为一班)。

2.产品以来料加工方式由乙方来料并提供生产技术,甲方在5年内加工装配20英尺×8英尺×8.5英尺集装箱5万个,由乙方包销。

3.乙方负责提供先进合理的布局、工艺流程及厂房等设计,并提供用于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技术先进、性能良好、全厂配套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厂房材料结构件等。以CIF广州交甲方。其总金额暂定为××万美元(各项具体价格须经甲方确认)。上述总金额由乙方向香港中国银行按该行优惠利率申请贷款,其本息由甲方以加工费的一定比例在本合同期满前还清,具体偿还计划总金额确定后双方再行商定。

4.属于由甲方偿还的建厂材料及机器设备的价款,以香港中国银行对每批材料和设备付贷款之日起开始计息。甲方每次偿还贷款时,按香港中国银行规定的积数计息法计付利息。利率每半年议定一次。

第二条 建厂及投产

1.双方同意通过各自努力和相互合作,集装箱厂争取于打第一根桩之日起14个月建成投产,即厂房基础和厂房施工7个月,设备安装3个月,单机调试1个月,试生产3个月。为确定上述进度,乙方须按双方技术专家共同确定的日期提供厂房设计图纸、厂房材料结构件、机械设备和培训生产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甲方确保建厂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具体建厂计划进度见附件1:集装箱厂建厂总进度表。若上述资料及设备延迟到货,则建厂时间顺延。

2.主厂房及加工车间,由乙方聘请美国××建筑公司负责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及文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公司所派出的技术专家指导下进行施工和安装。有关厂房事宜的具体规定,见双方技术专家共同确定的附件2:厂房建筑部分A、B、C、D、E。

3.在厂房加工车间以外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要求后,由甲方负责设计和建造。

4.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美国××公司负责对集装箱厂厂区布置、工艺流程、生产技术、加工设备的配备布置,进行全面设计。乙方对设计质量负责(即保证一班制能年产1万个集装箱及集装箱质量能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承担其设计费。工艺流程具有4条生产线,其中2条线可从生产20英尺×8英尺×8.5英尺集装箱转产40英尺×8英尺×8.5英尺集装箱。机器设备、运输机具及工艺装置的有关详细规定详见双方技术专家共同确定的附件3:集装箱厂机械设备清单。

5.甲方根据××公司提供的厂区布置、工艺流程设计的施工图纸,在双方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

6.有关试生产事宜,双方同意另议。

7.乙方同意甲方关于在上述附件2、附件3中所列材料、构件、设备报价基础上,为甲方再争取最优惠价格的要求,其最后价格以订货合同所列为准。

上述附件2、附件3中所列材料、构件、设备的包装、保险、海陆运料等,乙方同意为甲方争取最低费用,其实际费用以实际单据为准。

8.乙方同意上述附件3中所列由甲方自行订货的部分铲车、汽车装备,以及本合同附件所列项目以外甲方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其货款由乙方支付,甲方投产后在加工费中一并扣除本息。

第三条 技术指导及培训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建厂、机械设备安装、试生产和正式投产开始的期间里,由乙方派出技术专家到甲方工厂负责全面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和乙方派出技术专家的计划由双方在××××年×月共同议定),技术专家留驻甲方的期限,以甲乙双方对其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认可为止。

2.甲方承担由乙方委托××公司派赴甲方指导安装生产及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专家在××工作期间的住宿费和上下班交通费。其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美国××公司受聘于乙方派赴甲方指导厂房建造的专家在甲方造船厂工作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4.专家来甲方造船厂指导的有关出入镜手续等由甲方负责安排。专家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翻译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来料及产品

1.乙方负责供应用于加工装配集装箱之原材料、辅料和配件,首批供应数量应满足甲方2个月的生产用量。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原则上按1个月生产用量供应1次,以确保生产的连续性。每批来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作报关进口手续所需的发票副本、装箱单、磅码单及提单副本等全套装船单据一式3份。

2.来料应符合××公司对集装箱材料的质量要求,甲方不予复验。甲方按单据点收来料数量。如有短缺及残损,甲方应在到货后15天内尽快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乙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40天内来料时补足。

3.乙方来料以CIF××港交甲方。

4.本合同加工的20英尺×8英尺×8.5英尺钢质干货集装箱是以美国××公司在××××年×月提供的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及检验标准为施工依据的。甲方加工装配之成品经过检验,凡符合上述依据者即为合格产品,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有关集装箱申请国际检验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常驻代表在工厂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检验证书一式3份,产品经乙方代表验收或运离工厂后发现的质量缺陷,若由于甲方加工错误所致,则由甲方负责,但若由于材料质量或运输所致,则甲方概不负责。

5.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配件及部分易耗品详细项目见附件4:《集装箱材料消耗品清单A、B、C》。其消耗定额,双方同意于××××年×月根据施工图纸另行议定。

第五条 产品交货

1.成品在甲方工厂码头交货,随箱附交乙方代表检验证书一份,乙方收货后应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和由船方签署装船单证。

2.正式投产后,乙方每2-3天到甲方工厂码头提货一次。每次提取数量为2-3天的生产量。乙方超过7天以上不能提运应收数量时,负责偿付甲方租场费用;甲方超过×天以上不能如数交货时,负责赔偿乙方的船舶停航损失,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加工费及其支付

1.本合同规定××个集装箱加工费如下:

第一批××个每个加工费US$××元

第二批××个每个加工费US$××元

第三批××个每个加工费US$××元

第四批××个每个加工费US$××元

第五批××个每个加工费US$××元

上述每万个集装箱规定的不同加工费美元单价,均按××××年×月×日中国银行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买卖平均价折为人民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乙方按此基数以支付之日的人民币按兑换美元买卖平均汇率折成美元支付加工费。通过××中国银行和香港中国银行,甲方凭以下凭证向乙方收取加工费;(1)发票。(2)装船单证和收货凭证。(3)乙方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付款期为装船单证或收货凭证签署之日起计60天付款。

2.本合同之期限为自正式生产第一个集装箱起计为期5年。在此期限内,甲方完成5万个集装箱,并允许超产10%,在此范围内,乙方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成品的包销,超出10%以外数量,则由双方另行议定。

3.如5年期满,甲方尚未交足5万个集装箱时,则合同有效期限后延至交足5万个数目为止。

第七条 保险

1.乙方提供的厂房材料结构件和机械设备,自运交甲方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水、风、火、地震)险,并负担其保险费。

2.乙方运交甲方用于加工集装箱之原材料及甲方已经加工为成品存厂待运集装箱,按往常保持US$××万价值的保额,由乙方在第一批材料到货前1个月,以书面正式委托甲方代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从材料到厂时开始,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上述保险以美元币值投保。

第八条 索赔

1.在建厂和试生产过程中,一切因素在乙方能够控制范围之内,如发生由于乙方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指导错误,机器设备交货延迟及质量低劣而影响不能正常投产,以及乙方无故中断来料招致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时,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之权利。

2.一切因素在甲方能够控制范围之内如推迟建厂施工和投产或拖延交货,乙方有向甲方提出赔偿损失之权利。

3.乙方已运交甲方存厂待加工之集装箱原材料,在保险范围以外并属于甲方责任造成损失时,甲方负责赔偿。

4.如果应负责任的一方尽了最大努力,改正其应负责的任何错误,解决任何问题和弥补任何延误,则不承担上述(1)、(2)项的任何损失。有关具体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届时友好洽商解决。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本合同已列明双方各自责任以外而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时,合同执行期限相应延长,延长的时间相当于事故消除所需的时间。

第十条 仲裁

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负责提供的厂房结构件,机器设备以及乙方运来用于加工集装箱之原材料在发货前,应给甲方发货通知,并将必要的发票、磅码单、装箱单、品质证、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等,除了随货提交之外,还应在每批发货之前邮寄副本1份,以及安排接货事宜。

2.本合同内提到的副件(由附件1至附件4)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约时,乙方如在本合同期满之前6个月提出,甲方给予优先考虑,续约条款由双方另议。

4.本合同与(××)第××号协议互为补充,其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广州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制正本3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1份。

甲方 乙方

中国××进出口公司 香港××有限公司

××省分公司 香港××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香港××××

电挂×××× 电挂××××

电话×××××× 电话××××××

××造船厂

代表×××

电挂×××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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