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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下卷》第2241页(627字)

【简介】: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出口方对进口方开列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帐的根据,又是在出口、进口两地作为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它可代替汇票作为付款手段。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详列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条件、单价、总值、装货地、目的地、运输工具名称、唛头、件号、合同号码、包装方法、开证人名称、地址等项目。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还要列明信用证号码,开证银行(在有佣金折扣的交易中列明内扣佣金折扣若干成)。发票必须编号并由发货人(卖方)正式签字为有效。

发票缮制,其开发票日期不要与装运提单日期相距过远。收货人或抬头人一般应为开证人,但如信用证中规定另有抬头人者,应按规定缮制。商品叙述其品名、规格、货号、数量、单价、货币、金额等,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者,必须完全一致,复算准确,总金额不应超过信用证金额。唛头、箱号、毛重、净重应与提单、装箱单所表现者一致。如信用证中规定要加具证明字句者,应参照文中意义填上,如CIF或C&F价格条件下,在发票中须加运费分开列明者,其运费数字应与实际运费相符,以免国外查问时发生问题。如要求开具“收妥”发票,应在签字处加注“Vaine Rece Wed Receipted”字样,发票签字不能漏去,如须手签的,必须加具手签。还有发票上必须加贸促会或其它单位予以认证的,此项认证也不能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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