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法国大使馆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35页(330字)

【事件内容】:

准法国大使馆9月21日来[件]略,以中国政府命令滇越铁路公司法籍、越籍职员服从中国政府管理权,提出严重抗议,请收回成命等由。业经阅悉。

查法方徇日方要求,始则停止对中国之运输,继又与日本订立协定,允许日军利用越南领土及铁路设施攻击中国。中国政府在此种情形之下,根据中法滇越铁路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实施调度。为使调度圆满执行起见,施行军事措施,实为必要之步骤,所有该公司职员均应一体遵从。乃法国大使馆于法国政府破坏中法条约,违背国际公法,不顾中法善良邻谊之余,竟复反对中国政府对于滇越铁路施行管理权,此种态度,殊不可解。所提抗议,外交部碍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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