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璈笔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02页(1147字)

【事件内容】:

我任职铁道部后,蒋委员长以一旦战争爆发,京沪路不通,必须有一自南京往后方撤退之运输路线。最近路线为利用江南铁路自宣城为起点,向南行经宁国、绩溪、徽州,再东折经威坪、淳安,而达游、衢县,与浙赣路衔接,名为“京衢铁路”。嗣以此路离海边太近,且沿线无甚出产,缺乏经济价值,因改自徽州径向南行,经休宁、祁门,而入赣境,经浮梁、乐平而达贵溪。不特军事上为优越,且沿线木材、纸张、茶叶、瓷料、煤斤均极为丰富。全线长二百九十八英里,称为“京赣铁路”,计需国外材料九十万镑,国内工款二千四百万元。当时可提供抵押之财源,几于搜索殆尽,乃向各方拼凑。……由铁道部与中英庚款董事会、怡和洋行、汇丰银行四方面共同签立总合同,另由铁道部与怡和、汇丰及中国银团各签订分合同。

合同大纲如下:(1)借款——向中英庚款董事会借用料款四十五万镑,向怡和洋行及汇丰银行借用料款四十五万镑,向中国银团借一千四百万元。(2)担保——铁道部向中英庚款会所借完成粤汉铁路借款还款办法重行规定,每年应由(甲)粤汉铁路广韶段及韶关至湘鄂两省交界处一段之营业收入项下,提出国币二百七十万元,(乙)首都轮渡营业收入项下提出国币五十万元,(丙)国有各路客货运加价收入。京赣铁路可望于二十七年通车营业,自二十八年起于其营业收入项下每年尽先提出国币二百万元。上述两款,由部路按月拨交基金委员会。委员会收到基金后,先拨付粤汉路向庚款会所借各款之利息,其应还本金数目,即以之转借于京赣路,以之代偿怡和、汇丰及中国银团借款。怡和与汇丰有优先权。中英庚款会应收回之本金,自民国二十六年至民国三十五年,共得国币一千八百七十七万元,此为第一担保。此外并以京赣路全部财产及收入为第二担保。又为使中国银团便于周转起见,由铁道部发行京赣铁路公债一千四百万元,年息六厘,十年为期,基金来源即上述之基金。(3)期限——中英庚款会四十五万镑借款及转借之款,在民国二十六年前仅付利息,自三十六年起,分十二年还清。怡和、汇丰,及银团借款,统分十年还清。(4)利息——中英庚款会借款按周息五厘计算,怡和、汇丰借款按周息六厘计算,中国银团借款按月息九厘计算。

……

此项借款合同之签订系另一方式,可谓无法之中一法。幸有中英庚款会之提倡,怡和与中国银团之协助,否则几乎无法成立。盖此项借款之担保,名为中英庚款,实则仍系铁道部各路解款,等于以部之信用担保。惟至此则可供借款之财源已至罗雀掘之境。但京赣路建筑国内工款须二千四百万元,此时抵借到一千四百万元,其余一千万元尚待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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