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部长张嘉璈呈行政院文(1)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83页(361字)

【事件内容】:

案准钧院先后来函,……同时又接准财政部咨同前由。……查西北铁路与西南干路同属国家命脉,自当兼筹并顾,视同一体。惟本部先后发行三期铁路建设公债,其每年应付本息,已达一千五百万元之巨,而所规划各新路实需工料之数不敷当属甚巨。各路本身类多负债累累,更无挹注之可能。北宁、平汉两路虽稍有盈余,亦均指定用途,可谓罗掘俱穷。是已发之建设公债本已不敷支配;而增发债款,又无基金可以增拨。财政部亦苦国库支绌,无法协助。故对于西北铁路筹备之步骤,拟先就西安、宝之借款契约催令银团即日履行,其次就陇海原约商令展筑,或西展兰州,或南展成都,惟必先将陇海旧债整理就绪,方有谈判新债之希望,目前当无把握。业经分致函电,请邵、于两主席查照在案。兹准前由,除咨复财政部分,理合备文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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