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日本驻华代理公使堀内谦介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75页(262字)

【事件内容】:

准铁道部咨(1)开:“沧石铁路局长何澄,未奉本部命令,擅与日商华昌公司代表市吉彻夫签订该路借款合同,有违定章。该项合同,当然无效。除严令该局长限日径向该公司声明取消外,请行知日本公使转饬日商华昌公司知照”等因。

查关于国家各机关一切借款,均须呈奉中央核准,方生效力,久经通令遵行有案。此次沧石铁路局长何澄与华昌公司所签该路借款合同,准铁道部咨称:未经呈奉中央核准,当然无效。相应函请查照,转饬该华昌公司知照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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